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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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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14798000888
邮箱地址:liyitong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2301200211404535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
一旦发生侵权损害情况,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
遭受人身损害的,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
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
7
项。
2.
因伤致残的,
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
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
理费、后续治疗费
6
项。
3.
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出的第
1
项所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
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
误工损失等费用。
财产损害赔偿计算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
“
差额赔偿
”
,抽象
损失采取
“
定型化赔偿
”
。
“
具体损失
”
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
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
而
“
抽象损失
”
则是:因劳动能
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
如:
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
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此外,
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
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
定期赔偿为补充。
其中,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
被扶养人生活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
应提供相应的担保。
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
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
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
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
关费用
5~10
年。
一旦发生侵权损害情况,侵权人应当承担以下赔偿责任:
1.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就医治疗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7项。
2.因伤致残的,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6项。
3.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根据抢救治疗情况支出的第1项所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费用。
在人身损害赔偿费用的计算上,我国制定的总原则是:具体损失采取“差额赔偿”,抽象损失采取“定型化赔偿”。“具体损失”就是: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或实际减少的收入等可以交换价值计算的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等;而“抽象损失”则是:因劳动能力丧失或受害人死亡等因素只能抽象评价的未来收入损失。如: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死亡补偿费采取定型化赔偿,设定固有的标准和期限。
此外,对赔偿金的支付采取一次性赔偿和定期赔偿两种形式。一般以一次性赔偿为原则,定期赔偿为补充。其中,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赔偿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提供相应的担保。如果超过原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权利人仍没好,其可以申请法院根据情况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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