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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电话号码:0451-51907555
手机号码:14798000888
邮箱地址:liyitong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2301200211404535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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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本律师接受被告被告胡某家属的委托,介入一单案件。该案中,被告人因建房遭邻居刘某阻挠,酒后到刘的家具厂理论,不仅被拒之门外,还遭到刘家人的辱骂和刺激,致使酒醉的被告人火种,放火后胡某亲属在起火时积极灭火而酒醉的胡某看到着火后,立即清醒,亲眼看着亲友将火彻底踩灭才离开现场。
【承办过程】
被告父母多次咨询本律师,如何确立辩护策略,经本律师会见、阅卷及审查相关证据材料后认为:在该案中,胡某夫妇家境贫寒,二人省吃俭用积攒了几万块钱,准备为孩子改善环境,翻盖房子,在找好施工队后刘家坚决不同意胡某家盖房,胡某酒后到刘的家具厂理论,不仅被拒之门外,还遭到刘家人的辱骂和刺激,刘家的过错引发此案。
依据《黑龙江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受害人过错引发的案件,在基准刑一下从轻30%,请求法庭充分考虑这一情节,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综上,胡某的行为未造成财产损失及实际危害后果,且其不至危害社会,如被长期羁押违背罪责性相适应原则,依据《刑法》及《黑龙江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请求对其判处最低刑适用缓刑。
本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以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的主观目的并非放火,而是震慑邻居刘某
2、被告的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胡某亲属在起火时积极灭火
4、刘家的过错引发本案
5、胡某如实供述罪行,有良好的悔罪表现,属初犯、偶犯
综上,胡某的行为未造成财产损失及实际危害后果,且其不至危害社会,如被长期羁押违背罪责性相适应原则,依据《刑法》及《黑龙江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请求对其判处最低刑适用缓刑。
【办案总结】
被告家属对李律师深表感激。李律师以其严谨,敬业的精神赢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高度评价。刘某可在自由的环境中接受监督,为自己的错误承担应有惩罚,重新改造。一位优秀的律师,不仅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看问题,更重要的是具有社会责任感。李律师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被害人的利益,体现了作为一名律师应有的社会责任。
承办律师:李易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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