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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 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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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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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辩护案例——唐某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

精辩破局李易桐主任用刑辩专业力量守护每一份合法权益

—— 唐某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辩护案例

 

刑事辩护的价值,从来不在慷慨陈词,而在于迷雾中厘清事实、于法条间守住边界、于证据里还原真相。我们曾承办唐某涉嫌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二审重大疑难案,以体系化辩护技巧,直击指控核心漏洞,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一、界分罪与非罪:把行政违规挡在刑法之外

唐某案中,案涉工程因资金短缺、用地手续特殊、需建筑商垫资以房抵款,客观上无法正常招投标,亦未履行集体研究程序。

我们坚定辩护:1.未经招投标、未集体研究,属于企业自主经营行为、内部管理瑕疵,仅承担行政与纪律责任,绝非刑事犯罪;2.严格区分违规≠犯罪,坚决反对以程序瑕疵直接推定刑事责任,从根源切断入罪逻辑。  

二、穿透证据质证:否定 “损失”,击碎定罪基石

本案控方以司法会计鉴定认定 “经济损失”,我们层层拆解:

1. 鉴定不具有客观性与唯一性:鉴定依据不足、现场无法复原、隐蔽工程未计入、以房抵款未合理折算,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2. 差额≠刑法直接经济损失:工程造价差额与唐某行为无直接因果关系,市场议价、商业风险不属于渎职损失;

3. 精准剔除不实损失:职工集资款属个人财产、以房抵款差价、土地出让金属政府统筹资金,均不应计入损失;

4. 历史遗留项目依法办证:依据政策 “先办证、后追缴”,开票与办证无必然关联,无实际损失结果。  

三、严守犯罪构成:彻底切割挪用公款指控

针对 200 万元预付款被控挪用,我们抓住关键:

1. 真实交易在先:唐某付款基于路畅公司与采石场长期石料买卖,属正常预付货款,付款时无挪用故意;

2. 物权转移即性质改变:资金转入采石场账户后所有权已转移,不再属于公款,挪用公款犯罪客体不成立;

3. 无损害结果:公司财产权益未受侵害,不具备挪用公款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四、我们的刑辩坚守在唐某这类涉企职务犯罪、经济犯罪、二审改判类重大案件中,我们始终坚持:

1.罪刑法定:不扩大解释、不客观归罪

2.证据为王:对鉴定、财务、账目做穿透式质证

3.精准解构:把行政责任、民事纠纷、刑事犯罪严格区分

4.人性辩护:兼顾案件背景与行为初衷,还原完整事实

专业刑辩,是对抗不公的底气;严谨逻辑,是守护自由的铠甲。我们深耕刑事辩护,专注疑难复杂、职务经济、二审再审案件,用看得见的专业能力,为每一位当事人争取无罪、轻罪、免罚的公正结果。

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专注商事刑事辩护 · 以专业捍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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