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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 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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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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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经典案例】 成功驳回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仲裁请求

一、案件背景

  申请人张某某主张:2014年3月起在A公司任电焊工,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社保。2025年8月8日,其称受A公司经营者“指派”前往B公司维修设备,次日调试时左手被传输机滚轮夹伤,致左侧尺桡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张某某认为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申请仲裁确认2014年3月至2026年4月1日期间的劳动关系。


二、代理思路(龙万清律师 黑龙江李易桐律所)

核心聚焦劳动关系认定的三大法定要件(人身、经济、组织从属性),主张双方仅为松散劳务合作关系。

无人身从属性:申请人张某某“有活就来、没活就走”,无考勤、.不受公司规章制度约束;可自由为其他单位提供技术服务,还为A公司介绍业务并参与利润分成,无管理与被管理的人身依附。

无经济从属性:报酬按日/小时结算,无固定周期、无底薪、无社保、无奖金;存在合作利润分成,属平等主体结算,非用人单位单向发薪。

无组织从属性:涉案维修系经营者人情介绍,由张某某自行与B公司约定350元/天报酬及食宿,非A公司指派;工作服为前任经营者遗留,仅作宣传,非统一管理标志;业务关联≠劳动关系,不能替代人身依附性。


三、举证与抗辩重点

(一)提交报酬转账记录,备注均为“XX天”“XX小时”,金额、周期不固定,无固定工资特征。

(二)提交合作分成、利润平分的转账凭证,证明双方是平等合作关系。

(三)张某某自认可为其他单位服务、介绍业务分成,印证工作自主性。

(四)明确“业务从属性≠组织从属性”:A公司是设备生产商,介绍技术人员售后是商业惯例/人情协助,不构成劳动关系。


四、裁决结果

2026年4月1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驳回张某某全部仲裁请求,核心认定:

人格从属性不足:不受规章制度管理、无需考勤、可自由接私活/介绍业务。

经济从属性不足:按天/小时结算,无固定薪资、社保,存在合作分成。


五、律师解读(龙万清律师)

本案是“名为劳动、实为劳务”的典型,核心在于区分劳动关系的“从属性”与劳务合作的“独立性”:

劳动关系=人身依附+经济从属+组织纳入(受管理、领固定薪、是单位一员)。

劳务合作=平等主体+自主工作+按成果结算(无管理、无固定薪、可同时服务多方)。

关键提醒:业务关联≠劳动关系,长期提供劳务≠形成劳动关系;企业需用书面协议明确劳务关系,避免管理痕迹(如考勤、统一发薪)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需理性区分法律关系,避免维权路径误判。


六、律师简介

龙万清律师,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专注劳动人事争议、民商事合同纠纷、企业用工合规。擅长从复杂证据中提炼核心争点,精准切割劳动关系与劳务合作边界,为企业提供用工合规解决方案,防范法律风险。


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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