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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电话号码:0451-51907555
手机号码:14798000888
邮箱地址:15124561555@163.com
执业证号:12301200211404535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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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星的一般嫖娼行为的处罚
1、治安处罚
(1)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一般嫖娼者
(2)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具有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嫖娼、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初次嫖娼、因生活所迫初次**等属于“情节较轻”的,
2、对嫖娼人员,除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外,可以依法予以收容教育
(1)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嫖娼
(2)18周岁以上人员**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
(3)因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嫖娼的。
(4)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二、有一些进行嫖娼的明星会同时与多名女性(三名以上)发生性关系,这种情况要分别处理:
(一)犯罪目的是通过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来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达到某种精神上的满足——构成聚众**罪
根据法律规定,聚众**罪,是指聚集众人进行集体**活动的行为,具体而言,是指纠集三人以上(不论男女)**群宿或者进行其他**活动。而且,参与者必须是自愿的。
在聚众**犯罪分子眼中,只有通过对公共秩序的破坏,才能达到寻求下流无耻的刺激之目的,因而聚众**犯罪分子对于破坏公共秩序总是抱着希望的态度,希望破坏公共秩序,正是为了达到寻求精神刺激之目的。相反,如果行为人破坏公共秩序不是为了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而是为了其他个人目的,那也就不是聚众**犯罪。
聚众**罪的处罚: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涉嫌钱财交易、以营利为目的——不构成聚众**罪
这种行为虽然在表面现象上看似具有聚众**的特点,但不能作为聚众**罪处理,因为构成聚众**罪的要求是3人以上发生性关系,主要目的是为了追求精神刺激,且没有涉及金钱交易,但如果嫖娼是营利为目的,则构不上聚众**罪。可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
基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明星嫖娼与普通人嫖娼一样,都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当然,除此以外,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嫖娼被逮捕,很可能还会付出更多的代价。作为明星更应洁身自好,知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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