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李易桐律师 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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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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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80后女子骗老汉 偷鸡不成蚀把米

  一个80后女子,冒充90后,拿“以身相许”当诱饵,骗取单身汉的心和钱。谎称是贵州人,有过一段婚史,母亲不幸得癌症死去,家中负债累累,编造悲惨身世,称如果有人肯出2万元给她救济家里人,她就愿意以身相许。

  被告人陈某(女,33岁,杭州人)案发前在温务工,今年8月初,陈某通过微信认识了40多岁的单身汉林某。两人聊天过程中,陈某谎称自己只有25岁,并发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给林某看。林某信以为真,追问起了陈某的身世,陈某便随意编造谎言,自称是贵州人,有过一段婚史,母亲不幸得癌症死去,家中负债累累,如果有人肯出2万元给她救济家里人,她就愿意以身相许。林某一听,便有了与陈某在一起的想法。没过几天,两人相约见了面。

  8月29日下午,两人再次见面时,林某提出发生性关系,陈某则提出要先收到钱才能办事。林某便马上到附近的银行取出了2万元现金交与陈某,当天还带着陈某见了亲戚。当晚,两人发生了性关系。让林某意想不到的是,待他熟睡后,陈某却拿着自己的行李悄然离开了,还在微信上将林某拉黑并拒接来电。次日早上,林某发现自己被骗,报了警。

  9月8日,陈某在鹿城区的一个旅馆内被抓获。案发后,陈某退还林某2万元。

  在法庭上,陈某对自己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供认不讳,称自己很后悔,她还有2岁的小孩需要照顾,请求法庭从宽处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相关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2、【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3、【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量刑格】 (一)诈骗不足4 000元的,基准刑为罚金刑;4 000元以上不足5 000元的,基准刑为管制刑;5 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 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有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 (三)诈骗3 000元且是累犯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 23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4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5、【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诈骗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 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6、【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 (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 (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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