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李易桐律师 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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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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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

单位犯罪的定罪处罚

  单位犯罪怎么处罚?我国针对单位犯罪的处罚遵循以双罚制为主,以单罚制为辅的处罚原则,表现在一方面处以罚金;另一方面对相关人员判处刑罚。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单位犯罪的一般处罚和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一、单位犯罪的一般处罚

  1、原则上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单位也只能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2、处罚例外,单罚:仅对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员判处刑罚。

  3、对犯罪单位本身判处刑罚:只能判处罚金刑。

  二、不以单位犯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原因在于:如果以单位犯罪论处,对于自然人的处罚会适当减轻一些。或者说以单位犯罪论处实际上是放纵犯罪。

  1、个人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打着单位的幌子,行个人犯罪之实)——单位本身不具有合法性。

  2、公司、企业、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单位本身虽具有合法性,但主要是干坏事。

  3、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私分的,依照刑法有关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此种情形下,利益并没有归单位所有,因此,不成立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相关知识介绍:单位犯罪的种类

  (一)纯正的单位犯罪与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1、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只能由单位实施而不可能由自然人单独实施的犯罪。如单位受贿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妨害清算罪。纯正的单位犯罪虽然只能由单位构成,但犯罪行为还必须由自然人实施,这种情况下,仍然要处罚自然人。

  2、不纯正的单位犯罪:是指在某种犯罪既可以由单位实施也可以由自然人实施的情况下,由单位所实施的犯罪。如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

  (二)一般单位犯罪与特殊单位犯罪

  1、一般单位犯罪:是指任何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都可能实施的犯罪。例如,任何单位都可以成为《刑法》第347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主体。

  2、特殊单位犯罪:是指刑法对作为犯罪主体的单位作出特殊限制的单位犯罪。

  (1)单位所有制性质。第327条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的主体为国有博物馆、图书馆等单位。

  (2)单位具有特定的职能性质。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又如第396条第2款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为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3)单位具有特定义务。如逃税罪的主体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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