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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 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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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最高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还款义务最终免除,属于受贿

  最高法: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还款义务最终被免除的,属于受贿

 

  【裁判要旨梳理】

 

  1、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使他人陷入心理恐惧,向他人提出借款要求且还款期满后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的,属于敲诈勒索。认定关键在于名义为借款,实质为敲诈。

  2、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还款义务最终被免除的,属于受贿。认定关键在于受贿人是否明知他人基于其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而请托,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后,是否基于受贿人的意思,免除债务,处分财物。

 

雷政富受贿案

 

  一、基本案情

 

  重庆检察一分院以雷政富犯受贿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 7月至 2008 12月,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勇智公司承接工程项目等提供帮助。

  2008 1 月,华伦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肖烨(另案处理)等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安排赵某(另案处理)偷拍赵某与雷政富的性爱视频。同年214 日,雷政富与赵某在金源大饭店再次开房时被肖烨安排的人当场捉奸,假扮赵某男友的张进、扮私家侦探的严鹏(另案处理)对雷政富播放了雷与赵某的性爱视频,双方为此发生纠纷。肖烨接赵某的电话通知来到饭店后假意协调解决,让雷政富离开。

  2008 2 16日,肖烨以张进要闹事为由,以借为名向雷政富提出借款”300 万元,雷担心不雅视频曝光,在明知其被肖烨设局敲诈的情况下,要求勇智公司法定代表人明勇智借款”300 万元给肖烨的公司。同年2 18日,肖烨向勇智公司出具借条。次日,勇智公司向华伦达公司转账300万元。

  同年 8 18日,该借款期满后,肖烨个人及其永煌公司的账上均有足额资金,但未归还。雷政富得知肖烨未归还后向明勇智表示由其本人归还,明勇智提出不用雷归还,雷予以认可。

  2010 11月,雷政富害怕事情败露,经与肖烨共谋后,为掩饰该事实,于2010 11 16日,以还款的名义,由永煌公司转账100万元到勇智公司账上。另查明,2011 年,雷政富利用职务之便,为重庆市北碚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碚公司)争取扶持资金等提供帮助,于2011 6月在美国纽约考察学习期间,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印小明 1万美元(折合人民币6.5053万元)和“BVLGARI”牌手表一只,回国后将该手表上交。2012年年初,雷政富 利用职务之便,为时任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骨科主任的范大礼职务升迁提供帮助。之后,范大礼通过雷政富妻子聂玉荣转送感谢费10万元。

  法院认为,雷政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316 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且受贿数额巨大。依照《刑法》第 385 条第一款,第386 条,第383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第55条,第 56条第一款,第 59条,第 61条,第 64条之规定,以被告人雷政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十万元。对雷政富受贿赃款316. 5053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雷政富不服,向重庆市高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人雷政富及辩护人的意见是明勇智支付给肖烨的 300 万元系勇智公司与华伦达公司之间的借款,不能认定为雷政富受贿。一审认定雷政富收受印小明、范大礼财物的证据不足。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雷政富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 316 万余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225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重庆市高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潍持原判。

 

  二、主要问题

 

  1.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使他人陷入心理恐惧,向他人提出借款要求且还款期满后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的,是否属于敲诈勒索?

  2.利用职务或者地位形成的影响授意他人向第三人出借款项后自揽还款义务最终被免予归还的,是否属于受贿?

 

  三、裁判理由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对雷政富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以及如果认定构成受贿罪,雷政富授意明勇智支付肖烨的 300 万元,是肖烨的公司与明勇智的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还是雷政富的受贿款,存在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肖烨是通过雷政富向明勇智的公司借款,并以华伦达公司的名义出具了借条,该借条合法有效,之后也履行过还款的义务,未还款项 仍在两个公司账上显示。雷政富不认为其被肖烨敲诈勒索,而是帮肖烨介绍借款,介绍借款的行为并不导致借款人明勇智丧失该 300万元。明勇智亦不知道雷政富涉及不雅视频,作为正常借贷将 300万元借出,不具有向雷政富行贿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明勇智找肖烨还钱未果,在法定期限内未使用合法手段维护债权,雷政富出面介绍借钱的因素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并不能据此将民法调整的公司间民间借贷认定为明勇智向雷政富的行贿款。

 

  第二种意见认为,肖烨等人拍摄雷政富的不雅视频,设计捉奸,以此相要挟,要求雷政富提供资金,雷政富在明知被敲诈的情形下,我到自己曾利用职权为之谋利的勇智公司法定代表人明勇智,要求明勇智借款给肖烨。明勇智基于雷政富的职权影响而答应借款,且还款到期肖烨拒绝还款后,雷政富主动积极将该债务揽为自己承担,明勇智亦基于之前得到雷政富的职权关照并想继续得到雷政富的关照,提出免除该债务,雷政富予以认可,即明勇智与雷政富达成了无需还款的合意,二人此时达成了行受贿的合意。此款名为公司之间的借贷,实为一种权钱交易行为,是明勇智为雷政富被肖烨敲诈300万元买单的行贿款。

 

  我们赞同第二种意见,具体理由如下:

 

  (一)以不雅视频相要挟,使他人陷入心理恐惧,向他人提出借款要求且还款期满后有能力归还而不归还的,属于敲诈勒索

 

  1.涉案 300万元看似华伦达公司与勇智公司之间的民间借贷款,实质是肖烨假借华伦达公司名义使自己占有该款。

 

  本案中,明勇智应雷政富的要求向肖烨提供资金时,肖烨以华伦达公司的名义向勇智公司出具借条,约定还款期限、利息等。从表面上看与肖烨无关,但认真分析该 300万元的获得过程,综合偷拍不雅视频、设计捉奸、提出借款要求、还款期满后有钱不还等情况,实质上所谓的借款均系在肖烨的直接安排下进行,并非单位经营所需及其意志的体现,资金进入华伦达公司后,即转入了肖烨个人账户,由肖烨直接支配使用。因此,本案中,肖烨系假借华伦达公司借款名义使自己占有该 300万元,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肖烨为取得财物,采用胁迫手段,使被告人陷入恐惧心理。

 

  肖烨与他人共谋后,由赵某拍摄了其与雷政富的不雅视频。捉奸时,肖烨安排张进假冒赵某的男朋友在现场吵闹,自己出面调停,其目的在于通过张进向雷政富施加压力和显示自己对张进的影响。在捉奸后第三天,肖烨就以害怕张进闹事为由,假借张进启动工程需要资金向雷政富提出借款要求。因此,肖烨向雷政富提出借款,明显是以不雅视频相要挟。雷政富之前与肖烨等人素不相识,对肖烨公司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没有任何了解,雷政富之所以答应帮助肖烨借款”300万元,并非出于与肖烨个人间的感情或者对肖烨及其公司经营状况的信任,而是出于对其被拍摄性爱视频事情败露的担心,而被迫答应。

 

  3.肖烨表面上采用借款形式,实质上是掩盖敲诈本质。

 

  肖烨、赵某等人色诱领导干部,拍摄不雅视频,目的就是对有关人员进行威胁,获取非法利益。在通过胁迫方式获得巨额资金后,肖烨既未按照事前的说法交给张进,亦未投入所谓的工程,而是很快转入私人账户。在借款到期后,其将巨额资金借给他人获取高息、进行高档消费,拒不归还涉案款项。后因利用不雅视频进行敲诈勒索被司法机关调查,雷政富、肖烨感受到自身危险,为了逃避打击,掩盖犯罪行为,二人商议后,肖被迫退还勇智公司 100万元。可见,涉案300余万元名为公司之间的借贷,实为敲诈财物。华伦达公司是否向勇智公司出具借条、有关款项是否在华伦达公司和勇智公司账上有所体现,不影响相关款项性质的认定。

 

  4.肖烨敲诈是以被拍摄不雅视频的雷政富为对象。

 

  肖烨等人在赵某拍摄雷政富的不雅视频后,通过设局捉奸,让雷意识到被人抓住了把柄,使雷陷入担心不雅视频曝光、张进闹事的恐惧心理。在捉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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