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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 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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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讯

刑事辩护律师成功的标准是“无罪判决”还是“有效辩护”?

   最近朱明勇律师一篇《刑辩律师成功的标准只有一个:无罪判决有多少》,引起行业热议。我不太赞同朱律师的观点,我认为刑事辩护律师成功的标准应该是有效辩护,让无辜者免于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罪。即使是无罪辩护,其最高境界也不应该是无罪判决,而是审前有效拦截争取无罪释放。

刑事辩护律师面对的案件有两种,一种是无辜者案件,一种是有罪者案件。对于无辜者案件,刑事辩护律师应该充分发挥审前辩护效果,争取无辜者撤案、不批捕、不羁押、不起诉。只有审前有效拦截失败,这才需要兵临城下的短兵相接。我国无罪判决率不足0.08%,大量的无罪案件都在批捕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被辩护律师有效拦截而提前消化

我每年都有五单左右无罪释放或取保候审案件,基本都是在批准逮捕阶段或审查起诉阶段拦截成功。律师既然有争取无罪的证据材料与法律分析,就应该在案件进入法院之前主动拦截,例如向办案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从案件事实、法律分析、参考案例、律师意见等方面向办案人员直言进谏。在错案追究制度与终身负责制度下,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很容易被办案人员采信,通过说服办案人员来说服办案机关。我今年初曾代理过一桩台湾商人张某的职务侵占案,提出法律意见书后惠东县检察院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既避免了当事人被继续羁押,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曾有检察官朋友告诉我,在案件进入法院之前特别是检察院起诉书制作出来之前,律师的一切有理有据的意见特别是无罪辩护意见,都是对检察院的帮助,他们愿意认真听取积极采纳。但案件一旦以单位名义起诉至法院,他们就不得不死磕到底,这也是诸多无罪案件难以判决无罪的原因。提前交流他们可以主动纠正错误,但开庭审理他们只能坚持到底,这也是职务行为

 对于有罪案件,刑事辩护律师需要从事实与证据出发,让其罚当其罪。无论是免死辩护、轻罪辩护、它罪辩护,低于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就是成功辩护,就应该予以充分肯定。绝大部分的案件都是有罪判决,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不仅是保护人民也是惩罚犯罪。这也就意味着争取到无罪释放的属于极少数,更遑论无罪判决。我今年曾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争取到一单2450万元的网络诈骗案件,最终做出了1年半有期徒刑判决,也是堪称经典。上半年我还代理了一桩从深圳转到惠州的叶某网络雇凶杀人案,也争取到人民法院接受律师辩护意见做出9个月有期徒刑判决。这些关多久判多久刑期等于羁押期加上诉期的有罪判决案件虽然不属于无罪判决,不能不说是成功辩护。

 

法院作出无罪判决,只能说明两点。

第一,辩护律师没有在审前辩护中有效说服侦查机关、检察机关认识到案件无罪。

第二,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集体渎职,直到法院审判阶段才纠正错误。无论是哪一种情况,对于辩护律师办理刑事案件都是一种缺憾——“善战者,无赫赫之功,所谓不战而屈人之兵

刑事辩护律师属于法律共同体的重要成员,其辩护目的不是无罪判决而是让无辜者免受冤屈让有罪者罚当其罪。刑事辩护律师的职责应该是帮助办案机关有效查明事实、准确适用法律,并非是把自己当成正义化身。即使是追求正义,即使是争取无罪,也应该是让无辜者免受冤屈,而不是让有罪者逍遥法外。辩护律师是私权利保护者,但不能有唯我独尊观念,他们保障的是当事人合法权益,而不能超越法律甚至颠倒黑白。

刑事辩护律师成功的标准,不应该是无罪判决,而应该是有效辩护辩护律师的主战场在庭前,律师的大量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提交给侦查机关与检察机关,更能有效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使是庭前辩护拦截失败案件进入庭审,能够说服法院采纳律师辩护意见已经是成功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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