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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电话号码:0451-51907555
手机号码:14798000888
邮箱地址:15124561555@163.com
执业证号:12301200211404535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
情形四:公司未召开股东会即为其股东提供担保
【解析】民间借贷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情形十:以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可被撤销
【解析】原告购买的商品房系商铺,而商铺因其经营用途对其门前场地的开阔程度及进出的便利要求要高于一般商品房,相关信息足以构成影响交易的重要信息,且案涉商铺在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时为期房,原告对于案涉商铺的了解也全有赖于被告的宣传、告知,故被告在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当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全面、真实地告知原告案涉商铺的位置、设计及规划等相关信息,但被告事实上却未如实告知原告案涉商铺低于市政道路及小区地坪的下沉式特殊设计,向原告隐瞒了商铺的真实情况,致使原告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被告订立了合同,故原告有权请求撤销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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