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李易桐律师 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电话号码:0451-51907555

手机号码:14798000888

邮箱地址:liyitong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2301200211404535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

律师文集

李易桐律师教您借条丢失时如何补救

李易桐律师教您借条丢失时如何补救

 

     很多朋友在借款纠纷中遇到过借条丢失的情况,李易桐律师在此提醒您借条丢失时请不要急于提起诉讼,以免由于证据不足导致败诉。

    您可以先行采取以下几种补救措施:

    一、找证人证明借款事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人证言是证据的法定形式,当证人出庭作证其证言可以证明案件事实时,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被采信。

    二、采集录音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法取得的四字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但采集录音证据不得通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证据,如此取得的证据由于欠缺证据的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采集录音证据应注意:

 1、被录音人是债务人本人。

 2、录音内容必须完整反映债权债务内容。录音内容应当反映借款金额和借款具体情形。

 3、录音须完整。录音证据应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内容未被篡改;

 4、录音内容应反映被录音人真实意思表示。即被录音者不是在被逼、被胁迫的情况下录音的,因此录音时要注意讲话的态度和语气;;

 5、录音应留下原始载体。通过录音笔或者手机录音后,在备份后应当保存录音笔或者手机中的录音原始资料。由于法院或者鉴定机构有可能要求您出示原始录音,否则,将影响证据的证明力。

 6、录音可以公证。如果在公证员面前拨打电话并录音,公证处会出具《证据保全公证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经过公证的证据证明力高于一般的证据。

 三、与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书或还款协议书。

    采取以上补救措施固定证据后,您的合法权益将不至于因无法提供证据而不能被维护。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9A1208,1209室    联系电话:14798000888

Copyright © 2016 www. lyt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