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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 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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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将房产过户给子女,法院却不同意?

——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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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晋城的张将自己名下的3套房产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却被法院判决撤销了该行为。

原来,张全之前就因为欠高成一百多万元而被高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张全偿还高成150万元的本息。

判决生效后,高成申请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并向晋城市不动产交易中心查询张的财产状况,劝发现原来登记于张全名下的三处房产已经被张全以赠与为名过户登记至其子女名下

于是,迫于无奈又怒火中烧的高成,将张全及其配偶、子女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张某将其名下房产转让给其子女的行为,并依法确认该三套房产归张某所有。

法院最后判决撤销张将登记于其名下的房屋转让给其子女的行为,张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上述房屋变更登记至张名下

近两年来,国家出台了各种政策全面打击“老赖”,但仍然有相当数量的案件因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无法执行到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被执行人采用各种手段转移财产来规避执行。例如本案中的张全。

律师有话说:如果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可以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老赖”恶意转移财产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被转移的财产回到之前的权利状态。也奉劝各位“老赖”不要存侥幸心理,任何转移财产的行为都会留下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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