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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电话号码:0451-51907555
手机号码:14798000888
邮箱地址:15124561555@163.com
执业证号:12301200211404535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
案件简介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伤,经首次诉讼,法院依据鉴定意见预判后续治疗费(内固定取出术)8000元,并由保险公司赔付。首次诉讼时,受害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2025年,受害人实际行二次手术后,发生医疗费、检查费、购药费等共计9200余元,超出预判1200余元。经司法鉴定,受害人右踝关节功能丧失47.8%,未达伤残等级,但误工期评定为270日。受害人诉讼请求要求赔偿二次治疗费差额、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交通费等合计49000余元。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
1.虽达退休年龄,但误工费仍应支持。受害人在事故前长期从事养猪业,有稳定劳动收入,其虽已年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实际仍在从事生产劳动并获取收入,误工损失客观存在。司法鉴定意见评定误工期270日,系依据伤情恢复需要作出的专业判断,应予采信。误工费参照黑龙江省农林牧渔业平均工资标准计算,予以全额支持。
2.后续治疗费差额应予赔偿。首次诉讼中预判的后续治疗费系鉴定预估,其性质为将来发生的费用。实际手术费用超出预判部分,属必要合理支出,受害人有权就差额部分另行主张。法院依据实际票据认定差额,判决予以赔偿,体现了侵权责任“填补损害”的基本原则。
综上,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受害人二次治疗费差额、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鉴定费共计44000余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解读
本案的成功关键在于精准把握以下法律要点:
一、已达退休年龄,仍可主张误工费
实践中常有误解,认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当然丧失劳动能力,误工费不予支持。但《民法典》第1179条及司法解释规定,误工费的本质是填补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而非以年龄为判断标准。只要受害人能够证明事故前实际从事劳动并取得收入,误工损失即应获得赔偿。本案中,代理人通过举证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完整呈现了受害人从事养猪业的收入状况,成功说服法院采纳误工期鉴定意见,获赔误工费4万余元,突破了“退休即无收入”的固有认知。
二、误工期独立于伤残等级,鉴定意见应予尊重
本案虽未构成伤残,但鉴定机构依据伤情恢复需要评定误工期270日,法院予以采信。误工期与伤残等级系不同评价维度,伤残等级侧重于功能丧失程度,误工期侧重于恢复周期,二者无必然关联。代理人准确把握此点,避免了“无伤残即无误工”的错误裁判倾向。
三、后续治疗费差额可另行主张
首次诉讼中按鉴定意见预判的后续治疗费,系对将来费用的合理预估,但并非终局结论。实际费用超出预判时,受害人就差额部分另行起诉,法院以实际损失为依据予以支持,体现了侵权赔偿的完全填补原则。
律师简介
曹菁润、龙万清律师系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骨干律师,专注于侵权责任、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领域。在本案中,律师精准运用证据规则,成功突破“退休年龄”和“未达伤残”两大抗辩,为当事人争取到足额赔偿,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和高效的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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