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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电话号码:0451-51907555
手机号码:14798000888
邮箱地址:15124561555@163.com
执业证号:12301200211404535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
一、 案情简介:求职心切,委托培训却遇“注销”迷局
2021年底,正值女儿求职关键期的L女士(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了哈尔滨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某公司”)负责人J某。J某向L女士承诺,其公司可以通过培训,将求职人员推荐至省内三甲医院担任护士,并签订聘用合同。
L女士因女儿考取了护士资格证但未找到工作,听信了J某的宣传,双方于2021年12月30日达成协议,办理费用为25万元。L女士当日向J某指定的账户(J某之子)支付了10万元定金,J某出具了加盖公司公章的收条,并承诺如2022年6月未能成功办理则全额退款。
然而,到了2022年5月,J某告知L女士工作马上可以安排,要求缴纳尾款15万元。L女士再次转账后,J某出具了第二张收条,将办理期限延长至2022年8月。遗憾的是,期限届满后,鸿某公司并未兑现承诺,L女士的女儿未能上岗。
在L女士的催促下,双方协商解除委托关系。鸿某公司陆续退还了部分款项,截至2023年6月,尚欠7万元未退。此时,L女士发现了一个令人震惊的事实:鸿某公司已于2023年4月10日办理了注销登记,而公司的两名股东J某(持股50%)和G某(持股50%)正在试图“金蝉脱壳”,逃避债务。
面对公司注销、退款无门的困境,L女士委托了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的曹菁润律师和薛青成实习律师作为代理人,将两名股东J某和G某诉至哈尔滨某人民法院,要求其共同承担返还剩余7万元委托费用的责任。
二、 争议焦点:公司已注销,股东是否还需“买单”?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在公司未经清算即注销的情况下,股东是否应当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效力与返还义务: 被告方(公司及股东)是否应当返还剩余款项?双方建立的委托关系是否有效?
股东责任的穿透: 原告能否直接要求已注销公司的股东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在注销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
律师分析:
关于合同效力: 代理人认为,虽然双方建立的是委托关系,但因涉及通过非正规渠道安排工作的性质,可能违背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关于股东责任: 这是本案的关键。二被告作为鸿某公司的股东及清算组成员,在明知公司尚欠L女士债务的情况下,未通知债权人(原告),也未进行依法清算,仅签署了《简易注销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便将公司注销。这种行为直接导致原告的债权无法通过公司清算程序获得清偿,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
三、 判决结果:正义虽迟但到,股东连带清偿
哈尔滨某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合同无效,应予返还: 原告委托被告公司办理的事项违背公序良俗,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无效后,被告公司应当返还L女士剩余未返还的7万元。
股东承担清偿责任: 因鸿峰公司已注销,且注销时未经依法清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规定,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的,债权人有权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
被告J某、G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L女士人民币7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 律师解读:以案说法,规避风险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公司注销逃避债务”的案件。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我们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有以下几点深刻的体会和建议分享给广大读者:
1. 警惕“有偿就业”陷阱,保留证据是关键
本案中,L女士正是因为女儿求职心切,轻信了中介“包过”的承诺。律师提醒大家,正规的就业渠道通常公开透明,不应轻信所谓的“内部关系”或“特殊渠道”。如果必须委托第三方,务必签订书面合同,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及收据。本案中,L女士保存了从定金收条到后续的承诺书,这些证据链的完整是胜诉的基础。
2. 公司注销不是“避风港”,股东不能“一走了之”
很多经营者误以为,公司经营不下去了,只要把公司注销了,债务就一笔勾销了。这是一个巨大的法律误区。
法定清算义务: 公司解散必须经过清算程序。清算组应当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连带责任风险: 如果股东在注销时承诺“公司无债务”或“如有债务由股东承担”,或者像本案一样未经清算即注销,导致债权人无法申报债权,股东将面临对公司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的法律责任。本案中,二被告试图通过简易注销逃避7万元债务,最终不仅没逃掉,还因为诉讼增加了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的负担。
3. 债权人维权路径:刺破“注销”的面纱
当遇到债务人公司注销的情况,债权人不要慌张,这并不意味着钱要不回来了。根据法律规定,您可以:
查询工商档案: 查看公司注销时的清算报告、股东承诺书以及股东身份。
起诉股东: 如果发现公司是未经清算注销,或者股东在注销文件中做出了承诺,可以直接将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结语:
法律不会因为公司主体的消灭而免除其应负的责任。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为当事人追回了血汗钱,也警示了所有市场主体:诚信经营,依法注销,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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