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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易桐律师 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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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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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

财产保全担保书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5)南民保字第93号

申请人孟苋慧,男,1976年3月26日出生,住黑龙江省大庆市。

被申请人金某,男,1973年12月24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担保人李易桐,女,1971年1月5日出生,住哈尔滨市南岗区。

申请人孟苋慧因借款纠纷一案,为避免被申请人金某在诉中转移财产,申请人孟苋慧于2015年12月23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申请人金某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的房产进行查封,申请人已向本院提供了担保。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金某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的房产档案。

二、查封担保人李易桐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的两套房产档案。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张忠仁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郑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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