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李易桐律师 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在线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电话号码:0451-51907555

手机号码:14798000888

邮箱地址:liyitonglawyer@163.com

执业证号:12301200211404535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盟科视界9A12层

民间借贷

债务人没钱就不起诉?

    当下欠债现象严重,而当债权人催收无果,准备起诉之时,债务人往往以无财产为由拒绝偿还,且债权人也往往通过“道听途说”或“亲眼看见”认定债务人“破产”或一贫如洗,那么是否就应放弃诉讼,当然不是,必须起诉。

    一、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债权人仅凭一张欠条尚无法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存在,未经过判决文书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首先应通过诉讼确定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这是通过法律强制力固定此借贷关系前提。

    二、避免过诉讼时效

    自2017年10月1日以后,民法总则开始适用,诉讼时效为三年,也就是说债权人超过双方约定还款日期3年未主张权利,对方就可以以此为由进行抗辩,“法律不保护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债权人可以通过信件,短信,微信进行催收,并保留相关凭证,以作为中断诉讼时效事由。

    三、查清债务人真实财产信息

    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或打消债权人索回欠款意图,往往喜欢“放烟幕弹”,所以应通过法律手段查清其真实财产情况,这是索回欠款前提。

    四、为以后索回欠款做好准备

    当下无财产,并不代表以后无财产,一纸胜诉判决文书即具有执行力,可待其具备偿还能力时主张权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181号9A1208,1209室    联系电话:14798000888

Copyright © 2016 www. lytlawyer.cn 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网律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