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律师

李易桐律师 李易桐律师,民革党员,从业近20年,2009年创办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连续多年被评为哈尔滨市优秀律师,曾获黑龙江省杰出法学人物、南岗区普法先进个人等殊荣,现任黑龙江省金融法协会常务理事、黑龙江律师协会刑事辩...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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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李易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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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2301200211404535

执业律所:黑龙江李易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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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

保密协议书

  甲方(企业):黑龙江省*****有限公司

  乙方(员工):

  由于乙方在公司关键部门工作,因工作需要,接触到甲方的商业和管理上秘密,为明确乙方在任职期间和离职后一段合理期限内有关的保密事项,双方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

  一、商业秘密的内容。

  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秘密和经营秘密,其中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各类章程、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体系图表;非公开的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以及所有下发的标有保密字样的文件;主要任命和人员档案情况;甲方签订的所有非公开的合同、其它法律文件以及其中的所有非公开的数据和内容;重要报告、重要的外部来函、情况说明、各类会议纪要以及其它需存档的材料;重要客户的资料、客户统计台账、客户目录等所有涉及客户的非公开资料和信息;各种统计数据、价格信息和非公司的各类报表;ERP/OA软件产品(结构、源码);信息系统各种配置、密码和各级网络管理权限;其它不为公众所知、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竞争优势、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法律事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等等。

  二、职务成果。双方确认,乙方在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业绩、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其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使用或转让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应当积极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资料、研究材料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享有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设计人的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并且,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物质奖励和报酬。

  三、保密规章和制度。乙方在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遇到甲方保密规章、制度中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方面时,乙方应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保守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

  四、保密责任。除履行职务需要之外,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漏、传播、公布、发表、传授、转让、交换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无权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五、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秘密由甲方公开时止。

  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乙方离职之后(自离职之日起)仍应当保守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商业秘密,承担同在甲方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六、在与甲方离职后,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七、从事第二职业的限制。乙方承诺在甲方任职期间,不从事第二职业(兼职)。特别是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内任职,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董事、监事、股东、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不得间接为上述企业提供服务。

  八、秘密信息的载体。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有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要求时,返还属于甲方的全部财物和载有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不得将这些载体及其复制件擅自保留或交给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

  九、任职期间。本协议中所称的任职期间,是指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甲方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到甲方终止向乙方发放工资或乙方不再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止的期间。

  本协议中所称的离职,是指任何乙方明确表示解除聘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事实的行为,包括辞职、辞退等正常离职和非正常离职。

  十、侵权责任。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任职期间接受甲方的罚款、降薪或辞退等处罚;如已离职,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现有年薪的1-3倍)

  级别年限保密和竞业

  违约赔偿金(元)

  店经理级2年50000

  区域经理级2年80000

  经理级2年80000

  总监级3年(2年)150000

  副总经理级3年(2年)500000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赔偿(因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司法的方式要求乙方承担侵权法律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因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它事项。本协议如与双方以前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有抵触,以本协议的规定为准。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乙方:

  代表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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